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 2023-04-24来源: 浙江师范大学作者: admin

浙江师范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1956年创办于杭州,1965年南迁金华,学校现已形成“一主多副”的多校区办学格局,现由金华校区、杭州校区(西湖、萧山)等组成。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29500余人(含独立学院),研究生9600余人,留学生3000余人,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1.2万余人,总在校人数50000余人。学校拥有教师2900余人,包括欧洲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人才47人,省部级人才100余人。学校现有70个本科专业,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博士后流动站,交叉学科备案总数增至8个,其中6个可授予博士学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增至10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数量位列省属高校第一。有3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拥有2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门国家级课程。学校拥有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平台12个,数学、化学、工程学、材料学、环境/生态学、计算机科学、植物与动物学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等20余项。

近年来,学校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逐年提升,自2011年以来已连续13年在多个有影响力的大学排行中位居全国百强。在2022年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发布的排名中 —2—位列全国高校第78位;在USNews2023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居国内高校第67位。

现诚邀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我校。期待与您一起逐梦一流!具体政策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按照拟引进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分杰出教授、双龙学者特聘教授两大类引进。具体要求如下:

(一)杰出教授

A类:教学科研水平达到或接近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以及海内外具有与上述人才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学者。

B类:教学科研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家重要人才工程青年计划的人才以及海内外具有与上述人才相当学术水平的学者。

待遇:(服务期10年,首聘期5年)

(二)双龙学者

符合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特聘教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省内外省级人才引进纳入双龙学者统筹考虑)。

1.年龄、职称要求:理工科类年龄一般要求45周岁以下,人文社科类一般要求50周岁以下;应聘者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1年以上国外学习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2.业绩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前四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学术成果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专著。

(2)理工科学者在近6年(自申报当年前推)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级一般项目或者主持国家级一般项目1项和省重大、重点项目1项,并取得以下业绩之一: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系列论文(提供6篇代表作),成果原创性强、影响力大;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能有效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业化应用效果明显;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金课1门。

(3)人文社科类学者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级一般项目或者 —4—主持国家级一般项目1项和省重大重点项目1项,并于近6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系列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提供3项代表性成果);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金课1门。

3.直接引进的高水平博士可不受双龙学者入选条件的限制,应聘者需提供原创性强、影响力大的代表作,其中自然科学类8篇,人文社会科学类4篇。

4.待遇(服务期10年,首聘期4年)

5.目标任务要求

(三)备注说明

1.年薪含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类津贴的总量,以及个人、单位需缴纳的五险一金;所涉薪酬、安家费均为税前。

2.科研业绩计分规则见附件3;

3.成果归属要求:所有目标任务都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主持人)或通讯作者身份完成;

4.科研业绩奖励说明:超出目标任务部分科研业绩按照学校规定可享受学校科研成果奖励;

5.报到时限要求: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在公示结束的一年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者,将视为放弃岗位,不予录用。

6.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与应聘者在双方面谈时协商确定。

二、青年博士引进政策

(一)引进对象

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毕业的青年博士(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首聘期制度

引进博士实行4年首聘期制度。

(三)待遇(服务期10年,首聘期4年)

(四)备注说明

1.科研业绩计分规则见附件3、其他业绩计分规则见附件4;

2.成果归属要求:所有目标任务都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主持人)或通讯作者身份完成;

3.薪酬特殊说明:特殊学科、特殊专业或者我校紧缺人才,待遇适当调整。所涉薪酬、安家费均为税前;年薪含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类津贴的总量,以及个人、单位需缴纳的五险一金。

4.报到时限要求: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在公示结束的一年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者,将视为放弃岗位,不予录用。

5.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与应聘者在双方面谈时协商确定。

三、本政策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应聘者可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专任教师岗位应聘报名表》(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学校人才招聘邮箱:zhaopin@zjnu.edu.cn;或将报名表发送至各学院、研究机构招聘邮箱(见附件2)。

(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邮编:321004)

咨询电话:0579-82282441,0579-82289819

监督电话:0579-82282319(校纪委办、纪检监察室)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专任教师岗位应聘报名表.doc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pdf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引进人才科研业绩计分办法.pdf
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青年博士引进首聘期其他业绩计分办法.pdf

原文出自:http://rsc.zjnu.edu.cn/2023/0313/c7374a42684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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