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113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教师)11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坐落于“书藏古今、港通天下”的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港口城市、中国院士之乡——浙江省宁波市。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坚持“教育为学生提升价值”办学理念,继承弘扬浙江大学“求是创新”精神和浙东学术文化精髓,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努力建设“省内一流,全国百强”高水平创新性应用型大学。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和继续教育相辅的人才培养体系。以工科为主,理、工、文、法、经、管等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现有11个学院,40个本科专业,1万余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1个、国家海洋局研发与服务中心1个,省重点学科6个、省重点(特色)专业11个(“十二五”以来)、省重点实验室(共建)1个、省重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共建)1个、省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点2个,市级重点学科19个、重点专业17个、重点实验室5个、工程研究中心1个、人文社科研究基地4个、创新团队9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特色学院1个、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1个。学校依托浙江大学开展研究生培养,现有博士生、硕士生近300人,建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形成一支师德过硬、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两院院士3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万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宁波市“3315”创新团队、“甬江学者”、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等各类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184名。专任教师队伍中42%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63%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拥有研究生导师121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1人)。学校咨询委员会和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浙江大学、政府部门和知名企业的教授、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学校以“省内一流,全国百强”高校为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诚邀海内外英才共谋大业。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招聘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2022年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
将“个人简历”发送邮件至zrsc@nbt.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应聘单位+岗位+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
3.资格初审:
人事处及各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并由学院通知应聘人员。
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考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试择优录用。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属于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面试资格。
2. 面试
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进行考核评审。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 成绩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行政楼411办公室)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229016 黄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 徐老师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2年4月6日
原文出处:
http://rsj.ningbo.gov.cn/art/2022/4/6/art_1229114380_3961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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