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及有关精神,结合在北京举办的2020年浙江省高层次人才洽谈会工作部署,浙江师范大学决定在北京高层次人才洽谈会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以教师教育为主、多学科并举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现由金华(校本部)、杭州(文二校区、萧山校区)、兰溪3个校区,19个学院组成。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思政辅导员岗位共8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对象范围
根据浙江省(北京)高层次人才洽谈会活动特点,本次招聘主要面向北京及周边地区(办学地在浙江省的除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生(2020年9月—2021年8月期间毕业)及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
(三)报名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1月2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1月21日后出生);应聘人员应具备2021年8月31日前正式报到的条件。
(四)优选条件
当应聘人数超过招聘单位可接纳的面试人数上限时,我校将结合下列优选条件综合考虑,优先列入面试对象:
1.具有来招聘单位工作的强烈意愿,愿意在岗位持续工作至少4年。
2.热爱学生工作,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1年经历(指曾任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或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2020年浙江—北京高层次人才洽谈会”将于2020年11月21日(周六)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用招聘会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时间:招聘会开始至12:00结束。应聘人员现场提交《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见附件,另附近期二寸彩照一张,请尽量提前填写,也可现场索要)及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等材料。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于招聘会现场进行初选、初面,初选、初面中“优先考虑”着重审查学习工作经历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多岗位适应能力。初选、初面合格后领取面试顺序牌,直接参加面试。
考虑到现场招聘的不确定性,按最高1:3的比例控制各岗位初选合格参加面试人数,如符合条件的人数达到人数上限,招聘单位保留不再接受其他人员报名的权利。初选合格人数不足1:2时,招聘单位可酌情核减招聘人数。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将在资格初选后告知应聘者,面试时间一般在当天初审合格后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以现场公布的信息为准。
面试采用双向交流和答辩方式,内容主要为岗位工作综合知识和高校行政工作知识,考查要素主要为岗位认知和仪容仪态、口头表达、沟通协调、应急管理、心理素质等综合能力和素质。
根据面试结果从高到低,将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入围人员名单将于7日内在学校指定网站公布。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网站(http://rsc.zjnu.edu.cn/,人才招聘、公示公告栏目);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9-82282319(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9-82283073(人事处伍老师、薛老师、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学校本部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2020年11月11日
原文出处:
http://rlsbt.zj.gov.cn/art/2020/11/11/art_1443681_58919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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