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 2021-07-05来源: 未知作者: admin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院基本情况

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地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坐落在贸易港建设中心、风光旖旎的省会城市——海口。2020年2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立高等职业院校,也是海南省唯一的公办卫生健康类高等职业院校。坐拥秀华、白水塘两个校区,总占地206.65亩,建筑面积9.93万平方米。

学校确立“海南特色、国内一流”办学的目标、“职业型、特色性、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和“医教协同、产教融合”的办学理念,高起点谋划建校创业发展蓝图。现设置五年一贯制和高职2个类别,各设5个专业,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建立了以护理专业为龙头专业,带动助产、药学等优势专业和医学检验、康复技术等特色专业发展,形成多专业支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建有基础护理、助产、药学、康复理疗等多个专业教育实训中心,设有医学基础及临床专业实验室100余间,拥有生命科学馆和中药陈列室等2个科普基地,是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师考试海南唯一基地。校内实训基地积极营造实景氛围,人文思想潜移默化、理论实践融会贯通。同时,学校积极开辟校外实训基地60余家,涵盖全省85%以上的三甲医院和100%的二甲医院。

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传承于海南2所历史悠久的中等卫生学校,1953年建校时,首任校长是“琼崖人民的一面旗帜”的冯白驹将军。学校秉承“琼崖革命二十三年红旗不倒”红色基因,六十余载风雨春秋,半个世纪砥砺前进,高举新时代健康中国大旗,不忘初心,继续深化办学内涵,提升办学实力,为健康中国、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继续谱写新的华章。期待与你共同成长、见证奇迹,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欢迎您的加持!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分批招录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招满即止。其中,70%以上的招聘岗位可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

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报名截止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国内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符合。

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有关要求参阅招聘岗位和要求。

三、招聘条件、招聘的岗位和人数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现役军人;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的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

序号 岗位 人数 性别 年龄 学历学位 相关专业 其他有关要求
1 护理学教师1 2 不限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类护理学相关专业 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
2 人体解剖学教师 1 不限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基础医学类人体学相关专业 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
3 病理(遗传)学教师 2 不限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基础医学类病理(遗传)学相关专业 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
4 临床医学(儿科方向)教师 1 不限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类临床医学儿科方向专业 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
5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教师 2 不限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类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相关专业 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
6 药学教师 2 不限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类药学、中药学等相关专业 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
7 英语教师 1 不限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英语语言相关专业 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
8 辅导员 6 不限 30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不限专业 1.中共党员; 2.限2021年应届医学院校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
9 血液学 教师 1 不限 35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 非应届毕业生须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10 生物化学教师 1 不限 35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生物学或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 非应届毕业生须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11 微生物(免疫)学教师 1 不限 35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 非应届毕业生须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12 康复学教师 2 不限 35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运动康复或康复治疗方向相关专业 非应届毕业生须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13 康复学实验教师 1 不限 35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运动康复或康复治疗方向相关专业 非应届毕业生须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14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2 不限 35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及思政类相关专业 1.中共党员; 2.非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关领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15 高等数学教师 2 不限 35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应用数学、统计学等数学类相关专业 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高校教学经验或建模大赛经验。
16 护理学教师2 2 不限 35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类护理学相关专业 须取得卫生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领域考评员资格。
17 助产教师 2 不限 35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类护理学相关专业 须取得卫生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领域考评员资格。
18 医学美容教师 2 不限 4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整形外科、皮肤美容、中医美容、口腔外科、形象设计等相关专业  
19 美育(音乐)教师 1 不限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艺术类音乐与舞蹈学相关专业  
20 美育(舞蹈)教师 1 不限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艺术类音乐与舞蹈学相关专业  
21 美育(美术)教师 1 不限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艺术类美术学相关专业  
22 财务处专业技术人员 1 不限 40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财务管理或财会相关专业 须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3 审计处专业技术人员 1 不限 35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财政管理、财务管理或审计等相关专业 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24 信息工程师 1 不限 35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计算机、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等相关专业 须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25 校长办公室行政人员 1 不限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中文等相关专业 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
26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行政人员 1 不限 30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财会、审计或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 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
27 技术协同服务中心行政人员 1 不限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产业与经济学相关专业 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
28 组织人事处行政人员 1 不限 30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人力资源或管理学等相关专业 1.中共党员; 2.具有事业单位或企业人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29 教务处行政人员 2 不限 35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类、管理类或信息类相关专业  

注:招聘岗位相关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及研招网硕士专业目录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1.信息公布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7日。

2.信息公布形式:招聘信息将通过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t.hainan.gov.cn)、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www.hihvc.com、www.hnhvc.edu.cn)等相关网站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1)现场投递岗位意向

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2号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秀华校区)行政楼305室。

(2)网上报名

报名邮箱:swxrsk@163.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

2.报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14日(分批招录)

联系人:林老师 叶老师

联系电话:0898-68661847

3.报名所需材料和要求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国徽面、个人面(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本人大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不允许拉伸、过度美化);

(4)毕业证书;

(5)学位证书;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在线验证获取,须带有“二维码”,在验证有效期内);

(7)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网址如下:http://zxgk.court.gov.cn/zhzxgk),应聘人员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并作为附件提交;

(8)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劳务合同或单位证明(以上证明均需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并加盖单位公章);

(9)《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10)如为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纸质证明;

(11)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12)相关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将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www.hihvc.com、www.hnhvc.edu.cn)公布。

(四)组织考试

1.笔试

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则相应递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⑴笔试时间:2021年7月下旬,具体要求及地点另行通知。

⑵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教师法、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原则上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www.hihvc.com、www.hnhvc.edu.cn)等相关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及主管部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考官占比不超过60%。

⑴面试内容: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测试、现场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根据岗位制定具体面试形式,并于面试前发布通知。

⑵面试人员确定: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⑶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⑷面试时间:2021年8月上旬,具体要求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为最后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总成绩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www.hihvc.com、www.hnhvc.edu.cn)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并对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情况进行考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一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按有关规定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www.hihvc.com、www.hnhvc.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我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省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和入编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单位将拟聘用人员《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记要等材料报送省卫健委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及时办理拟聘人员报到手续,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教师岗位需在入职三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入职三年内未按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不再续聘并解除人事关系。

八、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坚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原文出处:

http://hrss.hainan.gov.cn/hrss/sydwzp/202107/dcf73206159b4827baaf3b49fa90ef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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