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经新疆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引进高层次人才30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学校办学办医水平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2023年4月,学校新一届党委成立,确定了建设“西部一流并辐射中亚的医科大学”的奋斗目标,学校步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学校下设26个院部,开设29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现有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5个学科门类,形成以医学为主,其他学科相辅相成的学科结构与布局。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0个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
学校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4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6人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71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获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4人获得“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10人获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学校所辖8所直属附属医院,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以满足疑难危重疾病救治和新疆、周边国家特高发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全疆医疗系统主力军优势,形成了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疗资源集群,为“健康中国”、“健康新疆”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不断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的交流合作,与国内20余所大学建立了深层次共建合作关系。与俄罗斯、日本、英国、塔吉克斯坦、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等多个国家的大学及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志扎根边疆,服务新疆的医学教育事业发展。
(八)取得博士学历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引进对象
(一)学科领军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在国内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担任教授及相当职务,或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产生重要学术成果,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
(二)学科带头人。在学术界或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突出,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思路,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备成为领军人才的潜质。
(三)学科拔尖人才。在学术界或行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持续发展潜力和团队组织能力的国内外优秀学者,能够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
(四)学科骨干。年龄不超过45岁,在国内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取得较好成绩,能够带领团队独立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五)青年杰出人才。年龄不超过45岁,具有优良科研创新潜质的学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取得较好成绩。
(六)青年优秀人才。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优良科研创新潜质的青年学者。
四、薪资待遇及政策支持
(一)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薪酬、科研启动经费、住房待遇、团队建设及科研条件等面议。
(二)学科拔尖人才、学科骨干。配备专家公寓,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200万元、社会科学类30万元~50万元(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费“一事一议”),年薪:40万元/年~80万元/年。
(三)青年杰出人才、青年优秀人才。配备高层次人才周转房(三年免租金),安家费:40万元~60万元,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50万元、社会科学类10万元~20万元(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费“一事一议”),年薪:15万元/年~20万元/年。
(四)团队引进
薪酬、科研启动经费、住房待遇、职称评聘、子女入学入托及配偶工作等,根据工作任务采取“一事一议”。
(五)其他福利待遇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积极推荐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人才支持项目。学校为引进人才制定了完善的职业发展路径,在科研时间保障、办公室(实验室)配备、匹配团队、研究生导师聘任、子女入学、配偶工作等方面予以全方位考虑,为高层次人才快速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
五、人才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制的方式进行,主要程序有:报名、考核及试讲、试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博士引进采取绿色通道报名,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下载并填写《新疆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附件1)。
3.将《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jmursc@163.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留学人才网”)。
4.我们将在收到邮件3日内予以回复。欢迎有入职意向的高层次人才来校考察,如最终入职,凭正规报销凭证报销往返机票及住宿费用。
(二)考核试讲及试工
1.面试及试讲(含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及试讲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40分,试讲60分),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试工(含试工考核)。考生在所报考学院进行试工,试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试工(含试工考核)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学术水平答辩及层次认定。学术水平答辩及层次认定环节主要考量引进人员的学术及科研能力,此项不进行评分,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层次认定的依据。
4.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总成绩=面试及试讲(含专业技能考核)×70%+试工(含试工考核)×30%。
(三)体检
新疆医科大学组织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复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
(四)考察
1.学校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五)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引才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审核认定符合要求的,按现专业技术职务聘用。
六、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邮政编码:830017)
(二)联系电话:
0991-2110072(任老师)
0991-2110075(张老师)
(三)电子邮箱:
xjmursc@163.com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新疆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2110029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3.新疆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览表(下载)
新疆医科大学
2024年3月4日
原文出处:
https://rst.xinjiang.gov.cn/xjrst/c112746/202403/09442293081c4b9ba9e1d075671b33e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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