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塔里木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科研助理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和《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精神,为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结合学校工作需要,塔里木大学计划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聘科研助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2020年塔里木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科研助理69名。岗位需求计划详见《2020年塔里木大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良好的身体条件。
4.学习能力、适应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强。
5.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独立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26日。
1.应聘人员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提交相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安排招聘事宜。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2020年6月27日)
各用人单位根据《报名表》负责审查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应聘人员。
(三)面试考核(时间由用人单位确定)
资格复审后,确定面试人选。各用人单位成立面试考核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的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公示和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校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
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待遇参照兵团公益性岗位工作待遇标准执行。其他事项按照教科技厅函[2020]23号、国科发资[2020]13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6月20日
附件【附件1:2020年塔里木大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pdf】
附件【附件2:2020年塔里木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xls】
原文出处:
https://rsc.taru.edu.cn/info/11135/2712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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