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上海开放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开放大学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批准成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新型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上海电视大学,创办于1960年。
学校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远程开放教育为主要形式,主要面向成人开展专科、专升本教育,目前共开设51个专业,注册在读学生约8万名,是目前上海在校生人数最多的高校,也是上海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重要平台。学校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开放大学,为上海建设“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不断贡献新的力量。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志于投身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事业的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五)年龄原则上40周岁以下;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专任教师、行政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岗位共计11个。具体岗位、人数及招聘要求详见附件。
注:应聘者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类。
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列入毕业年度的就业计划(提供毕业年度《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一般应均为2022年7月前取得,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期毕业的,本次录用资格无效。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按本市相关规定提交落户申请。
“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居住证一年的限制。
留学归国人员一般应于2022年7月底之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本人简历及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等)通过网上招聘系统进行投递,具体网址为: https://zhaopin.shou.org.cn/。通过其他形式投递的简历材料恕不受理。
(三)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安排综合测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虚报资料、隐瞒重要事实的,学校均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综合测评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采取笔试(试讲)、面试、面谈及心理测评等形式,对其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各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五)政审
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拟聘人员需向人事处提交指定三级甲等医院体检证明。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与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25653951(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看到的招聘信息)
招聘系统技术支持:吴老师、袁老师,联系电话: 25653695、25654088
上海开放大学
2021年11月26日
下载附件
原文出处:
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11126/t0035_1404062.html
内容出处: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及方便产业探讨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等事宜,请与我们联系。邮箱:keyanhr@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