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艺术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简章
为切实贯彻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教学工函[2017]22号)精神,全面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根据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需要,内蒙古艺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艺术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高等艺术学府,其前身是创建于1957年的内蒙古艺术学校,上世纪80年代成为国家文化部确定的全国重点中专,是自治区培养民族艺术人才的重要基地。1987年3月,国家教委批准,内蒙古艺术学校并入内蒙古大学,成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2015年4月,教育部批准,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基础上独立设置内蒙古艺术学院,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学院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影视戏剧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思想政治与公共课教学部等8个教学单位、1所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学院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特别是在民族艺术传承与高水平艺术人才培养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被誉为“内蒙古民族艺术人才的摇篮”。
二、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编制外辅导员8人,为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本科及以上,艺术类专业优先,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热爱学生工作,有意愿长期从事学生工作,具有一年及以上学生干部经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本科;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1.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辅导员考试报名表》(请登录内蒙古艺术学院官网下载),连同其他应聘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内蒙古艺术学院辅导员考试报名表》(要求贴上免冠照)。
(3)所有学历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所有学历教育阶段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学历验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党员证明材料。
(7)学生干部履历证明材料(如证明、聘书、证书等材料)。
时间:2020年9月2日8:00—9月2日12:00。地点:内蒙古艺术学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在《内蒙古艺术学院辅导员考试报名表》上填写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妥善保管此表,凭此表参加后续的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试安排
不设置笔试环节,直接进行面试。本年度招聘后,各具体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六、面试时间与地点
9月2日下午15:00,地点为内蒙古艺术学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以及体检结果,学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三)我校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辅导员工资待遇参照《内蒙古艺术学院自行聘用人员薪酬改革方案》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九、有关纪律要求
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0471—4925937。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内蒙古艺术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方案由内蒙古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内蒙古艺术学院
2020年9月1日
原文出处:
http://www.imac.edu.cn/tzgg/20200901/118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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