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37人公告

时间: 2023-08-03来源: 南京审计大学作者: admin

南京审计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37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应聘人员需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8月1日之后出生)。

紧缺岗位学历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对工作经验有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岗位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学生时期实习和兼职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8月1日。

(六)未尽事项,见《南京审计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人事代理)》。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岗位001~021为短期招聘岗位,按本公告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岗位022~023为长期招聘岗位,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8月8日。

2. 报名方式。

(1)应聘者访问南京审计大学招聘网站:http://zp.nau.edu.cn(请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访问),进行注册登录。

(2)点击“进入系统”,请先维护简历信息,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按钮,期间可以进行简历修改,一旦点击【提交】按钮,则显示提交成功,简历页面不可修改。

(3)点击【提交】按钮之后才可以投递岗位。

(4)点击【返回招聘首页】按钮返回首页查看岗位,投递岗位;

(5)如需更换岗位,则在【投岗记录】里删除投递的岗位信息,重新去首页投递即可。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上传的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情况简介;

(2)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4)国(境)外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本人对照报名资格条件,上传自查承诺书。

以上材料须将扫描件或原件拍摄图片贴入一个word文档后上传。

2. 个人信息及相关表格信息须填写完整准确。个人经历时间保持连续,实际内容不发生的,请注明“无”。应聘人员须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及移动电话,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报名成功后更换手机号码等原因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 学校将审核应聘人员填报资料,结合应聘岗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4. 此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5.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核和录用资格。

(三)特别提醒

1. 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适时组织考核。

2.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后续考核中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10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核及组织

(一)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包括初面试、笔试、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和终面试五个环节。

1. 初面试。初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与岗位相适应的操作技能、综合素质等。初面试达到75分(满分为100分)为合格,合格者入围笔试考核,初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2. 笔试。初面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的相适应性。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

3. 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应聘人员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方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结果显示“答题无效”者将给予一次补测机会。补测仍显示“答题无效”或第一次测试时结果经评估不合适者,将终止后续考核资格。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将用报名时的手机号码进行设置,报名成功后请勿更换号码。

4. 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终面试的人员。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如笔试成绩并列,使参加终面试人数超过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则同分人员均进入终面试考核。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均进入终面试考核环节。

5. 终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终面试办法执行。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等。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终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进入终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审计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网址:http://rlzyb.nau.edu.cn/) 。

6.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终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终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终面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照初面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高者的原则确定。

(二)考核安排

初面试、笔试、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笔试当天安排)、资格复审和终面试等考核安排将在南京审计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网址:http://rlzyb.nau.edu.cn/),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各项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终面试之前,学校组织资格复审。请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应聘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身份证、毕业证书(本科起)、学位证书(学士起)、简历中提到的相关资格、经历和奖励证书原件,国(境)外毕业生须携带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材料核实无误,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终面试考核。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终面试考核。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有放弃岗位的,或不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思想政治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未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思想政治考察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无法按时完成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性质为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我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2)有工作单位人员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3)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5)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七、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部门资格条件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南京审计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人事代理)》。

南京审计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 025-58318831

联系人:胡老师、戴老师

八、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审计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邮箱:jjjb@nau.edu.cn

联系人:孙老师

附件:南京审计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人事代理).pdf

南京审计大学

2023年8月2日

原文出处: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8/2/art_57210_10970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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