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
4.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表中有年龄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岗位表中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6月30日至7月6日下午16:00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请在公告发布网页上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2)自荐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专业方向证明、相关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请发送邮件至431369215@qq.com。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硕博英才网”。报名表和自荐材料务必分开打包,且分别以“姓名+应聘岗位代码”命名。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发送邮件,不按要求和重复发送邮件者不予初审。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4.招聘单位于报名截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5.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考核的时间、地点将通过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或以邮件等方式通知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如出现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逾期未参加考核的或经联系表示放弃考核的,均作为放弃考核处理。
(一)考核采用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
1.B01-04号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考核方式为:试讲、面试。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
2.B05-07号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为。考核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及方案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核(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排名,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以面试方式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人事处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433015、87433021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罗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4-87433022
邮箱:jiwsj@ypi.edu.cn
联系人:叶老师
附件:
注:请勿修改报名表格式。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6月29日
原文出处:
http://www.ypi.edu.cn/2021/0629/c2255a5941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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