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师范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接受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人岗相适、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应聘人员学历要求:
1.专任教师岗位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应届博士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时间可放宽到2024年9月30日前。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六)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35岁(或32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学科人才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1个,招聘计划31名,详见《长沙师范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附件)。学术领军人才、学术拔尖人才等不受此计划条件限制,一人一议,一事一策(详见说明事项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长沙师范学院官网(http:// www.cssf.cn/)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全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登录长沙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网
http://58.20.34.196:10132/rencai/index.html,按网上提示的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办法
1.开考比例:高层次人才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采用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方式进行。
2.考试方式
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试教占50%,面试占50%。
试教:试教(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者参加)以授课方式进行,主要从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实施能力、教学特色创新能力、教师职业风范及学术素养等方面进行考察。
心理测试:面试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心理测试。不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就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科研综合能力、协同创新能力、岗位匹配程度、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仪态等方面进行考察。
合格分数线: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均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情况上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ssf.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有工作经验的高层次人才依据上级政策可视情况免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高层次人才待遇根据学校有关文件面议。符合学校政策的,特别优秀的博士可享受低职高聘待遇。
八、说明事项
1.学术领军人才和学术拔尖人才具体是指:
(1)学术领军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与以上条件相当水平者。
(2)学术拔尖人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全国百篇青年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其他省级学者称号者;或与以上条件相当水平者。
2.学校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政策办理入编手续,若有子女随迁,其子女小学入学(省内一流附属小学)以及幼儿园(省内一流附属幼儿园)入园问题,由学校相关部门协助给予解决。
3.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应届博士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时间可放宽到2024年9月30日前)。
4.凡在校教职工(含各附属单位职工)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应主动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报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备案。符合报备范围的教职工须在相关应聘人员应聘报名后5日内主动报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5.本招聘方案由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1.各用人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咨询电话:0731-84036518(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4036995(纪检监察处)
原文出处:
http://rsc.csnu.edu.cn/p120/gzdt/20240205/181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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