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选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拟面向社会选聘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国家级骨干高职学校。位于石家庄市东南高教区,占地面积700余亩,建筑面积24.21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始建于1909年的"直隶补习学堂",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教职工500人,在校生1万余人,设有15个专业群,49个专业,建有化工技术、制药技术、机电技术、信息技术、经济管理等实训基地,服务面向涵盖化工、医药、生物、轻工、机电、计算机、管理等行业。学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重点支持的“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选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35周岁(1984年5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5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9年我校拟选聘工作人员26名,均为硕士及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第二批)》(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对于港澳台居民,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选聘范围及方法
(一)选聘范围。“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及建设学科(465个)普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聘方法。面向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单位、目标单位选人。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学校官网、目标单位等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接收报名。接收应聘资料邮箱:hgyyxy@126.com。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应聘人员需向邮箱发送:本科、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及个人简历,本次选聘不接收2020届毕业生。邮件命名为“2019选聘-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全称-姓名-教育科研人才网”。
(三)测评考核
学校成立测评考核组,采取公共面试和专业试讲的方式,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项
在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5110082、85110083(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第二批).xls】
原文出处:
http://www.hebcpc.cn/info/1006/3392.htm
内容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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