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 2021-05-13来源: 未知作者: admin

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

序号 部门 人员类别 学历学位 学科(专业) 联系方式
1 文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中国语言文学
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方向)
 联系人:田老师杨老师  办公电话:0851-83227076  邮   箱:rsc@gznu.edu.cn(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n”)
2 历史与政治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历史学、政治学
外国哲学、伦理学
政治经济学、逻辑学
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
课程与教学论(思政或历史方向)
3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喀斯特研究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地理学、气象学
摄影测量与遥感、草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学
4 心理学院 教学人员 博士研究生 心理学
5 数学科学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数学、统计学
课程与教学论(数学方向)
6 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网络空间安全
信息与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7 生命科学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生物学、生态学、发酵工程
生物化工、生物医学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
园艺学、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药学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基础医学
课程与教学论(生物方向)
教育博士(学校课程与教学)
8 外国语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9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中国史
10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机械工程、电气工程
材料加工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职业技术教育学
11 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经济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分析化学、无机化学
课程与教学论(化学方向)
13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管理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
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技术科学
水工结构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
14 法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法学类
15 美术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美术学、设计学
16 音乐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音乐学、人类学
民俗学、民族学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美学
17 体育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体育学
18 教师教育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教育学、心理学
19 国际教育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汉语言文字学
国际汉语教学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20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天文学、电子与信息
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通信工程、天文学
职业技术教育学
课程与教学论(物理学方向)
21 国际旅游文化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旅游管理
美术学
设计学
22 教育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教育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3 传媒学院 教学科研岗 博士研究生 数字媒体技术、传播学
新闻学、戏剧与影视学
文艺学(影视美学方向)
人类学(影视人类学方向)
社会学(媒介社会学方向)
艺术学理论(影视艺术理论方向)

贵州师范大学引进博士“一人一议一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大力引进一批优秀博士来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对于具有较高科研水平或较大发展潜力的博士,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具有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

(二)达到学校年薪制第五层次及以上申请条件。

(三)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或“双一流”建设学科。

(四)具有高级职称。

(五)引进夫妻双方均为博士。

二、相关待遇

按“一人一议一策”方式引进的,除享受学校引进博士的基本待遇外,可根据其科研水平、科研业绩、工作任务等情况,增加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引进待遇。

引进待遇为:

(一)安家费:2—5万元。

(二)住房补贴:25-100万元(含贵州省政策支持部分)。

(三)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8—60万元,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10—80万元。

(四)配偶工作:安置配偶事业编制内工作。

(五)其他需要增加的待遇。

三、待遇兑现方式

办理完备案手续(调动手续),且拟引进博士到校入职并签订工作协议后,按下列方式兑现:

(一)基本待遇部分

按《贵州师范大学引进博士基本待遇及兑现工作方案》(校党政发〔2021〕7 号)执行。

(二)超出基本待遇部分

1.安家费、住房补贴:一次性兑现,若未按规定完成约定工作任务的,则全额退回;或按任务完成情况分年度兑现(学院与拟引进博士商议)。

2.科研启动费:按《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校发〔2020〕133号)执行。

3.安置配偶编制内工作: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配偶编制内工作的相关审批手续。

四、引进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拟引进博士洽谈,协商引进待遇、工作任务和待遇兑现方式。

(二)用人单位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引进初步意见。

(三)用人单位将《贵州师范大学博士聘用申请表》《聘用考察材料》报人事处。

(四)人事处初步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交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一人一议一策”审议小组审议(审议小组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工作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五)根据审议小组审议意见,提请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聘用管理

(一)按“一人一议一策”方式引进的博士,实行协议管理。博士与学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在协议中约定。

(二)按“一人一议一策”方式引进的博士,除参加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外,须按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考核。

六、有关说明

(一)按“一人一议一策”方式商议的引进待遇均为税前待遇。其中住房补贴15万元以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超出15万元的部分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按“一人一议一策”方式引进的博士,可按《贵州师范大学年薪制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21〕26号)申请年薪制。

(三)引进博士需安置配偶事业编制内工作的,其配偶的条件(学历、学位、资格、年龄等)须符合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且配偶来校的工作部门及聘用岗位须服从学校安排。

(四)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师范大学引进博士基本待遇及兑现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博士引进力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待遇

(一)安家费:2万元(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或已出站的博士后安家费3万元)。

(二)住房补贴:25万元(含贵州省政策支持部分)。

(三)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8万元,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10万元。

(四)享受副高工资待遇(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按相应岗位聘用并兑现待遇;涉及跨岗位类别聘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按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三年内未评聘副高职称的,由学校按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高层次人才绩效)。

(五)享受省高层次人才津贴每月800—4000元。

(六)子女可按规定就读我校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初级中学和附属高级中学。

二、待遇兑现方式

办理完备案手续(调动手续),且拟引进博士到校入职并签订工作协议后,一次性兑现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按《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校发〔2020〕133号)执行。

三、有关说明

(一)引进博士实行协议管理。博士与学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在协议中约定。

(二)引进待遇均为税前待遇。其中住房补贴15万元以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超出15万元的部分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引进博士可按《贵州师范大学年薪制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21〕26号)申请年薪制。

(四)引进博士可按《贵州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暂行办法》(校党政发〔2018〕24号)安置配偶工作,其配偶来校的工作部门及聘用岗位须服从学校安排。

(五)对自2021年1月起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取得博士学位按期回校并签订工作服务协议后,享受住房补贴15万元、博士期间生活补贴1万元的人才待遇;科研启动费、岗位聘用和配偶安置等参照本方案执行。

(六)学校现行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七)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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