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福建警察学院是福建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司法警察为主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现因学院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9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备注 |
国际合作处工作人员岗位1 | 1 | 西班牙语、西班牙语语言文学、应用西班牙语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管理岗位 |
国际合作处工作人员岗位2 | 1 | 法语、法语语言文学、应用法语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管理岗位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fujian.gov.cn/)、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t.fujian.gov.cn/)、福建警察学院门户网站(www.fjpsc.edu.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3日——2020年4月30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fjjcxyrs@163.com(邮件命名为“岗位代码-招聘岗位-姓名-硕博英才网”),逾期不予受理, 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后不可更改。
报名材料包括:
(1)《2020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0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1、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扫描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2020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的扫描件,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公布名单: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即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后在福建警察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http://www.fjpsc.edu.cn/)公布,请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合格线为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警察学院门户网站人才招聘栏目(http://www.fjpsc.edu.cn/)。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
2.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核、体检人选。
七、公示
1.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电话:0591-83532716(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0591-87094210(福建省公安厅人事处)
E-mail:fjjcxyrs@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警察学院和省公安厅共同组织实施。省公安厅和警察学院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3421360(警察学院纪委)、0591-87093455(省公安厅机关纪委)。
附件:
福建警察学院
2020年4月23日
原文出处:
http://rst.fujian.gov.cn/zt/sydwrczp/zpfa/202004/t20200423_52536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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