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启事
根据工作需要,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拟招聘3名教学科研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1)承担泉港校区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泉港校区本科生或研究生学习;
(2)承担科研工作,负责所在科研团队在泉港校区科研相关工作;
(3)配合学院做好泉港校区其他教学科研相关工作;
(3)工作地点: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
二、应聘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1984年后出生,具有化工、化学、材料、化工机械、石油工程等相关学科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具备较强科研创新能力,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及以上,研究方向为精细化工、工业催化、化工过程强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胶体与界面化学、海洋腐蚀与防护等相关专业方向;
(3)具备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有企业工程实践经历和军工项目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8日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提交如下材料以备资格初审,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
(1)《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教学科研岗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个人简历、业绩成果等材料;
(5)应聘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提交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应聘者须于2019年7月28日24:00前(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者视为不符合条件)将上述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后统一发至以下邮箱:31904818@qq.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教育科研人才网”)。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院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即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将通过个人报名邮箱进行回复,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资格复审。面试前,学院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其中2019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招聘采取面试方式,通过初审的人员,学院将发送面试时间、地点给应聘者。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联系畅通。应聘者在面试时需携带应聘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重点考核应聘者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成绩按百分制评分,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若本次招聘考核合格人员未满3人,则按实际合格人数予以拟录用。
(四)录用通知
考核合格者,经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研究,报校人事处审批后,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
四、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将在福州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fzu.edu.cn/)、石油化工学院网站(http://che.fz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
2.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3.为聘用人员(泉港无房)提供在泉港校区的免费住宿,并支持申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5228,
邮 箱:31904818@qq.com
七、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
2019年7月16日
附件:《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教学科研岗位报名登记表》
原文出处:
http://rsc.fzu.edu.cn/html/zpxx/2019/07/16/1124a696-b570-4560-8223-44f7ccdd0d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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